2012年陕西省咸阳市关于公开遴选药品“三统一” 配送企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08-27  |  浏览次数:73166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2012年陕西省咸阳市关于公开遴选药品“三统一” 配送企业的公告

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咸阳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咸阳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咸阳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面向全省公开遴选药品配送企业。

二、配送区域:咸阳市辖区内十三个县市区所属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站)。

三、配送期限:按照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规定执行。

四、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应为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法人单位(申报资料中有关项目以登记或注册资料为准),经营范围应能涵盖《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和《2011年陕西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范围不作要求),符合《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

1.药品年销售总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度纳税报表为准);

2.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仓储及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容积不小于20立方米,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4.具有覆盖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配送车辆不少于7辆;

5.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

6.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7.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

8.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后);

3.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法人委托授权书;

4.经营状况资料: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等有关能够证明企业经营状况的资料;

5.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药品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上述场所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及相关设施设备一览表,药品配送车辆行驶证及营运证等;

6.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药品质量管理文件、企业员工花名册(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7.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证明及说明资料;

8.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工商、税务、药监、物价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证明;

9.申请事项承诺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配送服务承诺。

以上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报一式三份。

六、报名时间:2012年8月27日至8月29日18时。

七、申请资料初审: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咸阳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细则》规定的,发给《申请资料接收回执》,并将企业申报资料现场密封。

申报资料经初步审查,不具备规定条件或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将不予受理申报,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八、申请资料初审情况公示:申报资料受理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九、申请资料报送地址: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科(咸阳市人民东路西北国棉一厂招待所二楼209、210室)。

联系电话:029—33176524  33176538

传    真:029—33176505

联 系 人:赵汉宁 张文龙

邮    编:712000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申请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