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商业保险的旨意是,在不额外增加政府投入和参保人负担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的选择来达成了政府、参保人、保险公司多方共赢的格局。
一项旨在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的重要制度在大众的万分祈盼下,终于8月31日出台。在此之前,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大病保障制度。业界认为,此前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作为大病补充保险”的模式可能在全国推开。
在全民医保基本实现之后,一些难点问题也开始涌现,突出问题就是基本医保的最高支付额度还不高,一旦遇上大病,很多家庭仍无法承受。一场大病,可能拖垮一个小康之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并不鲜见。比如一个农村家庭的孩子得了大病,医药费可能需要数十万元,即便参加了新农合,最高封顶也只能报销7万元,其余都需要自费。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如果建立起大病医保制度,引入商业保险,百姓面对大病无钱医治的现状将得到有效改观。因为从国内一些地区的试点情况来看,这种模式前景非常乐观。像广东的“湛江模式”、“番禺模式”,江苏的“江阴模式”、“太仓模式”,都为解决因病致贫探索出了新路。
从上面提到的模式实践效果看,在不额外增加政府投入及参保人负担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的选择均达成了政府、参保人、保险公司多方共赢的格局。据媒体报道,太仓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几乎都在80%以上,这样的保障力度前所未有。而由于保险公司的进入,医疗机构过度医疗的顽疾也有所改观。因此,无论从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来说,“大病医保”这笔钱都花得值。
不夸张地说,大病保险如果操作成功,等于给人民福祉加上了一把“安全锁”,锁住了“因病返贫”之门,可以大幅提升国民的生活质量。但开展大病保险,要有充分的制度和物质准备,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能。
第一,要解决资金问题,这也可能是建立大病医保制度的最大难题。应多渠道筹集资金,同时又要避免加重参保人负担。目前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医保基金结余也有盈有亏,因此,推行大病保险,在总结一些地方试点“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作为大病补充保险”经验的同时,也需要理顺卫生、社保、民政、工会等部门的大病救助制度,形成合力,避免各自为政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救助漏洞或重复救助,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好钢用在刀刃上”。
其次,在大病费用报销上要突出公平,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困难群体进行重点帮扶。相同的起付线,对经济实力不同的群体而言,压力大小是不一样的。因此,在资金有限的情形下,需要在大病保险上适度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建立起针对不同群体的多层次的起付标准。
最后,要加强对大病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从政府招标开始,到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为止,整个过程中都要减少权力的作用,真正使市场配置资源优化,更要避免基金被侵蚀等贪腐现象发生。只有监管到位,才能真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这样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的福利,真正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