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关于同意广州奇星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变更名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8 阅读次数:632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1年河南省基药标
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广州奇星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5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