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行贿行为 将被网上公示

发布日期:2012-09-21  |  浏览次数:94828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近日联合下发《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药企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和变相贿赂,将被网上公示。并同相关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通知》从十三方面对药品安全信用提出要求。在药品研制环节,以药品研制各相关方、参与人员为征信对象,以监管过程中产生的记录为主要内容进行信用管理。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激励与制约机制。建立信用风险预警与通报制度,健全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

建立和完善药品行业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恶意竞标,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和变相贿赂的,及时在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