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用生物制品(疫苗)项目(项目编号:GZMC2012-ND-G009/2)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12-09-24  |  浏览次数:71560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2012年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用生物制品(疫苗)项目(项目编号:GZMC2012-ND-G009/2)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2-09-22    阅读次数:175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根据宁都县政府采购办批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宁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的委托,现就其 预防用生物制品(疫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GZMC2012-ND-G009/2

(二)招标内容: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1

人用狂犬病疫苗(国产)

1

液体无佐剂

2

人用狂犬病疫苗(国产)

1

冻干无佐剂

3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国产)

1

0.5ml/支

4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国产)

1

预充式

5

伤寒Vi多糖疫苗(国产)

1

0.5ml/瓶

6

水痘疫苗(国产)

1

冻干减毒

7

水痘疫苗(国产)

1

冻干减毒(不含明胶)

10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国产)

1

200IU/瓶

11

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国产)

1

100IU/瓶

12

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国产)

1

200IU/瓶

13

乙肝疫苗(国产)

1

CHO

14

乙肝疫苗(国产)

1

CHO

15

口服轮状病毒疫苗(国产)

1

3ml/支

16

23价肺炎球菌多疫苗(国产)

1

0.5ml/瓶

备注:1、本项目按品目评标授标,投标人可选择多品目投标。

2、本次预防用生物制品(疫苗)采购为协议采购,实行单价采购,实际成交金额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备生产(经营) 所投项目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50 万元(含以上)》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疫苗生产(经营)资格许可证、投标产品经营授权书或代理证书、投标产品生产批准文件有效期在2013年6月30日内(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须取得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审查: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由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四)1、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 2012 年 9 月18 日至2012 年 9 月 24 日上午 8:30  ——12:00,下午 14:30 ——17:30(节假日除外)。

2、购买标书地点及方式:各投标人到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宁都办事处(宁都县梅江镇领秀新都步行街93号)购买,也可电子报名,但必须先汇入标书工本费到本公司指定账号(户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兴国支行,账号: 1510207009022190940;须发送电子邮件(MCZTB2011@163.com)或传真银行汇款凭证至本公司0797-5317190确认,同时须提供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公司账号与账号开户行名称),标书工本费300元/套,标书售后不退。 邮购另加50元/份,邮寄购买者,请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并注明所参加的项目编号、品目号、委托代理人、公司开户银行及其账号以及代理人的手机号码和邮箱地址。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从企业基本帐户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帐户以转、汇方式(必须注明投标人和采购项目名称)缴交投标保证金700元/品目(原已缴交除外),并在2012年 9 月 24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 (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账号:2859 0001 0310 0000 106),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完成之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2 年 9 月 26 日10:0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已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2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招标机构: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89号(工商银行办公大楼7楼)

联系人:陈明珍

宁都办事处联系人:蔡丽华/13576746582

电  话:  0797-5317190

传  真: 0797-5317190

邮  编: 342400

电子函件:MCZTB2011@163.com

开 户 行: 工商银行兴国支行

账  号:  1510207009022190940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