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存档
根据国内实际,规范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针对药代建立存档制度。由于当前缺少对他们的现代化身份查询系统,各监管监部门很难了解他们的诚信情况,往往使得很多在当地备过案的医药代表到处“游击”,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即使有违法行为被某地监管部门发现,他们还是可以换个马甲继续制假售假。针对这一情况,建议由SFDA牵头建立医药代表备案和查询上报信息系统,完善信用档案,任意一地的药监部门一旦发现其违法行为,都可直接上报该系统进行备案,从而使各地药品监管部门都能及时了解本地区药代的具体情况,对有过违法行为的进行重点监控或禁止其从事药品经营。
广推资格认证
上期提到的“医药代表资格认证项目”,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长沙等多个大中城市举行了多场认证考试。而旨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中国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药品推广行为准则》是由RDPAC制定的。该准则的目标是为开展符合道德的药品推广订立标准,以确保会员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所进行的互动交流重点集中在前者向后者传达药品信息、提供科学及教育资讯以及为医学研究提供支持等。药代专业化及“持证上岗”,大大方方地进入医院与医务人员建立一种专业和学术的业务联系,不仅对净化整个医药购销行业的风气产生积极影响,还可促进合理用药。这个认证应该在未来两三年内在全国各地推行,并真正落实。
全方位监督
一是完善立法,规范行为。SFDA宜尽快出台《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完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明确相关规定,内容包括医药代表职能、准入标准、行为规范、法律保护等,将药代纳入法制管理,操作规程要具有可操作性,变运动式监管为制度性监管。
事实上,美国已根据商事法率先为医药代表立法,2006年6月,美国马萨诸塞州参议院通过了一项法案,这是第一个对医药代表实施法律管理的法案。他们认为,任何干扰医生正常处方的做法都必须在法律上加以禁止。
二是行业自律,加强培训。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监督、协调下,行业协会要定期对药代进行政策、法律、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培训,在促进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工作中发挥作用。另外,相关企业也要加强药代培训,加强与相关教育部门的合作,通过专门的院校来完成医药代表的职业教育,号召全行业自觉遵守规范,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
三是要求各医药公司定期网上公布财务情况。尤其要详细公开报告其向医生提供的几乎所有酬金和礼品。接受公众监督,让医药行业暴露在阳光之下。
四是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完善医院采购制和薪酬福利制。号召医务人员自觉抵制药代商业贿赂,将医生与药代的关系纯粹化,仅限于交流医药的不良作用,使用情况和与临床用药出现的问题,医生的用药疑问。
有关部门在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完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时,应明确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不该做的,哪些是明确禁止的;并对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处罚。要将药代纳入法制管理,制订的规程具有可操作性,变运动式监管为制度性监管。
调整薪酬结构
医药代表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可快速传递最新医疗资讯和新药知识。在美国规范的市场中,它是一个神圣、规范的职业,但中国对于医药代表的管理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职业特性、准入门槛与培训、推广手段的实施、规范程度、薪酬结构等5个方面。
建议参照美国的医药企业薪酬结构设计,不应单纯将处方量与药代工资挂钩,这种“刺激”医药代表的做法,对学术推广、规范医药市场都起不到任何有利的作用。降低奖金在医药代表的工资比例,这样才能让其安心工作,正确地介绍产品,履行一个医药代表最初的职责。
总而言之,医药代表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快速传递最新医疗资讯和新药知识。但是在中国,对于医药代表的管理还不规范。要更好地发挥我国医药代表的作用,就要建立医药代表诚信存档制度;全面推广医药代表认证制度;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完善相关立法,规范医药代表的行为;行业自律,加强培训,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使医药代表成为更多医生的良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