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基本药物采购系统中更新功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8  |  浏览次数:90845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基本药物采购系统中更新功能的通知 

   百度虫医药招商网发布时间:2012-10-26    阅读次数:668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1年内蒙古基药补充标 
内药采中心字[2012] 88号
 

各盟市药采办、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配送企业:


我区于2012年1月中旬全面启动实施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截止目前已进行了19期的采购。为进一步推动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及结算工作,同时根据网上采购与结算过程中,基层医疗机构及企业所反映出的问题,我中心对基本药物采购系统增加如下功能:


一、基层医疗机构每月上报采购计划时,所填写的药品http://www.baiduyy.com/zbxx/zbml_index.asp#数量发生错误,在中心下发采购明细前,盟市药采办可对本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所上报的采购明细进行修改。在配送企业确认配送采购明细后则不可再进行修改,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向配送企业提出“作废”申请,由配送企业对此采购明细进行作废。


二、配送企业可以对已提交的发票进行撤回编辑,如提交后的发票状态为“已结算”状态,配送企业不可再进行撤回编辑。


三、基层医疗机构的退货时间为“已入库”到“已下网采证明”状态之间,已下发网采证明的采购明细不可再进行退货。
以上更新内容在2012年10月29日正式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