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路 搭建平台 提高医药卫生行风监管科学化水平

发布日期:2012-10-30  |  浏览次数:5779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长期以来,江西省扎实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医药卫生领域点多、线长、面广,传统监管成本高、效率低,难以全面有效覆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网下采购、二次议价,医疗服务大处方、乱检查、开单提成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如何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等行为进行实时在线监控,是当前纠风工作面临的新课题。近年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程中,以整合资源为抓手、以“制度+科技”为手段、以营造清正廉洁的医疗环境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率先在全国构建了全省“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医药”系统),经过6个多月试点运行,在创新网络管理、提高防腐监督能力、规范诊疗行为、追踪药品安全等方面初见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精心筹划,超前思维,高起点规划“阳光医药”系统

“阳光医药”系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明确指导思想,注重顶层设计,以建立完整的监察组织构架,制定有效的监察管理制度,建设高效实用的监察平台为目标,通过统一规划、设计、开发和建设,形成全省统一的医药卫生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机构、采购机构、配送机构和使用机构相关行为以及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情况的实时监控,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一是统一“一个平台”,实现全省覆盖。“阳光医药”系统以省为单位,统一应用平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实现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诊疗,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使用,招标采购流程、时效、内容,以及药品质量、配送、服务和履约情况进行实时监察

二是整合“二类编码”,实现全程追溯。“阳光医药”系统将药品电子监管码与商品条码二类编码进行整合,完成药品出入库信息的扫描和上传,实现对药品从生产出厂、企业配送、医院入库、患者使用的全程监控和追溯。

三是显示“三种状态”,实现自动预警。“阳光医药”系统运用网络技术,根据监察规则定制的监察重点,使用红、黄、绿灯显示监察对象信息异常、预警、正常等三种状态,达到规范行为、宏观掌控、实时监察的效果。

四是对接“四大系统”,实现资源共享。整合现有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医药集中招标采购系统、医保信息系统、药品监管信息系统等四大系统,通过相关数据的对接与共享,对医药招标、医院管理、医保管理、药品监管进行有效监察。

五是突出“五个环节”,实现重点监察。“阳光医药”系统分监察总览、时效监察、费用监察、流程监察、内容监察、绩效监察和统计分析7个栏目,从总体情况、时效、内容、流程等4个方面30多个监察点,对医药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和回款等5个环节,进行重点监察。

二、政府主导,多方联动,聚合力建设“阳光医药”系统

建立全省“阳光医药”系统,是实现扁平化、网络化政府管理新模式的一项重大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阳光医药”系统建设,把它纳入全省行政权力运行及网上监察平台建设体系中,作为全省重点纠风工作任务,专题研究,统一部署。建立了由政府主导,卫生部门牵头,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相互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多措并举推进。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阳光医药”系统的建设涉及卫生、药监、人保等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工作者,这些部门和单位,既是医药卫生行风的监管主体,又是“阳光医药”系统的监察对象,同时还是“阳光医药”系统的建设者。在建设初期,一些部门和单位对系统建设存在各种顾虑和畏难情绪,工作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强,系统建设遇到了不少阻力。我们多次召开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会议,统一思想,部署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沟通协调。针对监管部门存在的系统整合互通将增加系统管理运行风险,系统监察指标的实施将增加工作约缚等顾虑,我们采取一对一的走访、面对面的座谈等方式进行沟通协调,使各部门真正认识到系统建设,既是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也是各部门推进业务工作、强化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的需要,增强了各部门推进系统建设的主观能动性;针对医疗机构存在的有关系统运行容易暴露单位管理漏洞,影响单位形象,泄露商业秘密,增加费用支出等顾虑,通过卫生部门与医院领导沟通交流,使各医院真正认识到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既是医院现代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的必由之路,更是实现预防腐败,保护干部的重大举措;针对医务人员存在的有关系统建设将影响传统诊疗习惯,限制诊疗自主权等顾虑,各医院采取会议宣传、学习培训、重点交流等方式,让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系统建设是规范诊疗行为、防范诊疗风险的重要抓手,也是每位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消除了医务人员的抵触情绪。

   二是强化工作调度。建立工作报告和定期调度制度,省监察厅主要领导先后召开25次会议,听取系统建设进展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面临的困难、问题;省卫生厅实施多层次工作调度,协调医疗机构支持、配合需求调研、应用开发和系统升级。建立工作通报和约谈制度,省政府纠风办对未按照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单位,约谈有关领导。建立考核评估机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承担“阳光医药”系统建设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为了保障系统建设顺利推进,省财政拨出228万元专款用于软件开发,省卫生、人保、药监等部门,省信息中心,省直各医院、药品配送相关企业,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加大对系统建设资金的投入,其中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投入1400万元资金用于医院信息系统改造升级。

三是整合系统资源。“阳光医药”系统的建设,涉及软件研发、系统升级、系统对接、信息上传等方面,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我们通过公开招标选取了山东浪潮公司作为“阳光医药”系统监察平台的软件开发商,并选派了临床医学、临床药学、医院信息管理和信息维护的专家给予全面配合。按照“阳光医药”系统软件接口标准,各医疗机构对医疗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规范和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以及检查治疗等信息;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对医药集中招标采购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建立全省医用耗材统一网上招标采购系统;人保部门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逐步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使用及检查治疗等数据;药监部门对药品电子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逐步建立健全所有药品的电子监管码,对国家目前尚未实行电子监管码的药品,运用电子扫描枪扫描国家质监部门商品条码,通过扫描入库上传软件,把药品的商品条码转变成药品名称、品规、效期、数量等有效信息,上传进入系统。

四是制定监察规则。首先,分别设置各级各类监察用户的监察权限。监察部门对系统的所有监察点进行全方位的在线监察;卫生部门对本行业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察;人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用药、检查、治疗情况进行监察;药监部门对医药采购配送等情况进行监察;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医药采购和诊疗服务行为进行监察。其次,依据相关规定确定药品和医用耗材各环节监察重点。在招标环节,主要对方案、公告、程序和结果等进行监察;在采购环节,主要对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基本药物配备等情况进行监察;在配送环节,主要对生产和配送企业及时足量配送药物进行监察;在使用环节,主要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药使用、检查治疗情况进行监察;在回款环节,主要对医疗机构及时回款情况进行监察。再次,根据监察重点设定系统自动预警方式。系统以红、黄、绿灯显示监察状态,对符合监察重点要求的,系统亮绿灯;不符合监察、违规程度较轻或有违规风险的,系统亮黄灯;违规程度较重的,系统亮红灯。

三、强化监督,跟踪问效,以成效检验“阳光医药”系统

“阳光医药”系统于2012年4月在10家省直医院试点运行。从试点运行6个月提供的检查数据比对分析,系统建设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和建设要求。

一是全面提高了防腐监督能力。监察、卫生、人保、药监部门和医疗机构通过“阳光医药”监察系统,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实时监察,实现了事后监管向事中、事前监管转变,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警示转变,丰富了监管内涵,提升了监管水平。试运行期间,系统对汇总的1400万余条数据信息进行自动分析和判别并发出红黄绿灯提示,向10家试点医院出示处方警示黄牌共计26845张。依据系统自动提示功能,对黄牌预警按月通报,对红牌预警责令整改,并将红黄灯警示情况列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依据系统自动数据汇总功能,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金额、使用总量、使用量增幅等指标进行定期排名通报;依据系统提供的信用数据,对药品配送企业行为和医疗机构回款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实行信用积分排序通报,以此作为选择配送企业和医院等级评审考核、单位评先的依据。“阳光医药”系统刚性监督,推动了行政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促进了医疗机构不断规范药品采购和医疗服务行为。据统计,10家试点医院处方黄牌警示逐月下降,自7月份以来,系统月出示黄牌均比6月份下降30%以上。到目前为止,列入试点的省直医院还没有被亮红灯警示。

二是切实保障了药品质量安全。“阳光医药”系统对基本药物全部设置药品电子监管码,对尚未取得电子监管码的药品抓取商品条码上传信息,实现了药品生产出厂、招标采购、批发配送、保管使用全过程监管、全过程控制,发挥电子监管在药品追本溯源、质量保障与用药安全的综合效能。今年,我们在查处弋阳县铬超标事件中,充分发挥“阳光医药”系统追本溯源功能,第一时间在药品招标采购平台上锁定了采购铬超标胶囊药品的医疗机构、品种、规格和数量,10家试点医院直接锁定了铬超标胶囊药品的使用科室和人员,为本案的查处提供了客观、准确、真实的信息。

三是不断提升了医疗机构的管理效能。首先,“阳光医药”系统连通“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医院能够及时掌握违规的处方、人员和行为,增强了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江西省儿童医院根据“阳光医药”系统预警提示,对17名处方违规的医务人员进行了通报和处罚。其次,“阳光医药”系统能够实时直观地对上线医院的诊疗人数、诊疗费用、诊疗合理性等指标进行分析对比排名,医院强化管理的能动意识增强,各试点医院纷纷组织科室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学习“阳光医药”系统管理,主动接受电子监察。再次,“阳光医药”系统具备ICD-10统计功能,通过对各医院间同种疾病诊疗费用、住院床日等信息的相互比较,促进医院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据统计,10家试点医院9月份住院病人的人均住院床日,比上月缩短了13.11%;人均住院费用比上月降低了14.67%;人均药品费用比上月降低了14.79%。

四是大力规范了相关医疗主体的服务行为。“阳光医药”系统设置了30个监察点对重点指标进行监察,增强了监督密度,拓宽了监督广度。首先,通过公开招标机构的操作流程、信息发布、评议标程序等信息,对招投标双方进行监察,让招投标的全过程都在公众监督下“阳光”进行;其次,通过医院医药采购信息监察,对药品耗材采购数量和使用数量进行比对,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医院网下采购等违规行为。第三,通过药品企业资质文件、供货时效、供货数量、回款等信息监察,促进配送企业药品配送及时率不断提高。8月份以来,省级公立医院药品配送及时率都达到95%以上,比7月份提高了近3个百分点,比6月份提高了近7个百分点。第四,通过医疗业务部门开展处方、就诊费用等信息监察,促进科学用药、规范诊疗。如,在没有特殊病症或病人主动要求的特殊情况下,一旦普通门诊处方开出的药品超出7天用量或超出规定的500元用药额度,监察系统自动发出黄牌预警,有效地控制了门急诊费用。8月份,10家试点医院门急诊人均次费用为124.96元,比去年同期有明显下降。今年以来,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的投诉信访件大幅减少。

四、克坚攻难,完善提高,全覆盖推广“阳光医药”系统

规划建设中的“阳光医药”系统将覆盖全省各级医药卫生监管部门和公立医院,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技术要求高。我省属中部欠发达省份,系统建设面临系统软硬件水平、资金投入和人才储备等诸多的困难。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积极稳妥地推进“阳光医药”系统建设。

一是不断完善系统监察功能。针对系统试运行中发现的系统监察点功能不完善问题,改进和细化监察统计分析对比排序功能、医院ICD-10病种管理功能和监察数据的分析评估体系;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系统监察规则,不断适应医药卫生管理形势和监察管理发展需要;加速各个信息系统对接的调试、完善,增强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是全面改造医院信息系统。针对我省部分公立医院尤其是基层医院信息系统比较落后、不适应“阳光医药”系统对接需要的现状,我们将加速推进市县医院信息系统改造升级。明确医院工作责任,调动医院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购置足够数量的硬件设施设备,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统筹安排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国债资金,督促各医院按照“阳光医药”系统接口标准,升级改造医院系统软件。加强对基层医院“阳光医药”系统开发建设的技术支持,引进信息技术人才,多层次开展信息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信息技术人员素质,不断提升信息系统维护管理水平。全面实现“阳光医药”系统能够在基层医院用得上、用得好、用得久的目标。

三是稳步推进系统建设。按照“阳光医药”系统建设方案确定的步骤、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各设区市和相关单位的实际,力争今年底向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推行,在此基础上,将“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向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广实施。

搭建“阳光医药”电子监察平台,是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的重大举措,是从源头上纠正不正之风的重要途径,是科技加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体现。江西在“阳光医药”系统建设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实施的时间不长,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模式和经验。下一步,江西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虚心学习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创新发展,深入推进“阳光医药”系统建设,建立医药卫生行风监管新模式、新途径。 

江西省政府纠风办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