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回扣一直是医疗界的一种“顽疾”。一段时间以来,“医药代表自报回扣黑幕”之类的报道备受关注,医药回扣问题也因此屡屡为各方人士口诛笔伐。据一位在医疗界工作了30余年的全国政协委员透露,一般而言,药品回扣约占药品零售价的10%~30%。按照我国门诊量、次均医药费、药费占比等数据计算,全国医疗机构门诊开药的回扣就高达500亿元之巨。一方面,医药回扣导致医生不合理用药,医生开大处方,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加大了患者的经济负担,甚至导致患者面临滥用药物带来的健康损害和生命危险。另一方面,医药回扣有损医生的形象和医患关系,催生了更多的腐败,削弱了整个医疗机构的公信力,为社会、百姓所深恶痛绝。
事实上,我国出台的《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明文禁止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包括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以任何名义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并对违法者规定了相应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措施,处罚不可谓不严,卫生部近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治理医药回扣的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医生吃回扣之所以成为公开的“秘密”,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以药补医”体制培育的“畸形病态”。
不可否认,在过去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允许医疗卫生机构以“以药补医”作为资金补偿机制,但客观上导致了药价虚高、医药不分、管理混乱的问题。
诚然,医生的劳务技术价值长期偏低,医生不能通过“阳光收入”实现自我价值。由于劳务技术定价远远低于成本,违背了价值规律,导致很多医生开“大处方”,从药品回扣中进行补偿。
而实际上,收受药品回扣的绝不仅仅是医生,药品销售是一根长长的利益链条,销售、招标、采购、使用、管理环节均或多或少地存在吃回扣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治理医药回扣不仅需要加强医疗行业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更应加强医疗制度建设。治理医药回扣“顽疾”必须“对症下药”,从制度建设入手,疏堵结合,先疏后堵,惟有如此,方能解决深层次问题。
一方面是“疏”。政府加大投入,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让医生获得较高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让他们的知识技术价值得以体现,让他们的劳动付出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让他们有一个合理、体面、阳光的收入,而不是整天想着将手伸向医药代表的红包和患者的腰包,从而实现患者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多赢”。
另一方面是“堵”。建立治理回扣的“高压线”制度,通过制定严密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药剂、药房、药库的管理人员。重点加强对回扣容易发生的选药、采购、进药、开方用药、统方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建立违规医药企业“黑名单”制度等,严格落实阳光采购、阳光用药、医德考评制度等。
笔者相信,唯有严厉打击,标本兼治,医药回扣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而营造健康的医疗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