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氟氯西林等103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渝价〔2012〕439号)精神,重庆药交所对氟氯西林等药品入市价进行了调整。为保障2013年1月15日贯彻执行文件要求,我所将于1月14日17:30以后进行文件涉及品种的入市价及零售价调整工作,请有关会员及时登录交易系统进行价格确认及上市操作,以免影响调价品种的交易。
根据文件精神,未列的剂型和规格,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须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渝价〔2010〕257号)要求,有关会员单位1月20日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完成价格申报工作。如2月1日前未取得物价部门新的价格,交易所将按相关规定暂停物价已到期品种的交易。
重庆药品交易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