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关于催报和补报法国高德美制药公司等56家企业原料药价格及专利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7  |  浏览次数:95560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药品进行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发改电[2012]165号),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应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列入我委定价范围的专利原研制药品的原料药采购价格及专利信息报送我中心。截至目前,法国高德美制药公司等54家企业(名单附后)尚未报送。请名单所列企业于1月31日前,按照我委通知要求,将有关调查资料报送我中心,不能按时报送的企业,须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说明。同时,因生产企业变更,请强生公司等2家企业按上述要求补报相关药品原料药采购价格及专利信息。

 

附:未报送企业名单.xls

 

 

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