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省关于重新确认政府调价品种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8  |  浏览次数:93842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2011年陕西省标 
各相关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134号),及时做好调价准备,需对政府调价品种的入围价格进行重新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重新确认入围价格的品种范围

1、   我省入围药品临时零售价格高于政府最新零售价的药品;

2、   最新零售价格与原政府定价相比,属于上调价格企业申请同比例调整入围价格的药品;

3、   取消单独定价的品种。

二、 确认要求

1、   发改价格[2012]4134号附表一、附表二(详见附件1、附件2)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请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价格后进行比较,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需重新确认。

2、   重新确认的入围价须符合《2011年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3、   未及时递交《政府调价品种价格信息确认表》造成的价格违法责任企业自负。

三、 确认方法与时间

请相关企业于2013年1月25日12:00前将《政府调价品种价格信息确认表》(详见附件4格式)加盖企业公章,递交到我中心受理大厅。

地址:西安市高新六路11号天河集团院内

电话:029-63329651

附件:1、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2、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3、取消部分单独定价药品价格或资格品种

      4、价格信息确认单(格式表)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