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关于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网上采购药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6  |  浏览次数:53500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和《关于认真做好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网上采购药品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卫函字〔2013〕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网上采购药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试点县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已建设完成,并于2013年1月10日起开始运行,相关医疗机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和相关配送企业可通过网址http://glsd.lnypcg.com.cn或点击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左侧“进入试点县医院药品采购平台”进行登录。

二、第一批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将陆续由“2009年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转入“试点县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药品采购,原来网上建立的配送关系不变。请相关企业使用原有招标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及时登录此平台对订单进行响应,保证药品供应,避免出现缺货、配送不到位等现象发生。

三、辽宁省第一批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