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市关于调整部分短缺品种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6  |  浏览次数:5766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有关单位:

2013年2月1日,我中心发布了“关于短缺品种重新报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布了拟调价的部分短缺药品,并组织投标企业集中申报。现经重新报价,决定对符合报价原则的部分品种价格予以调整,具体品种见附件。

各有关单位应及时核对调整本单位使用品种,严格执行,确保临床用药。附件中涉及区县社区零差率以外的药品,同步调整。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