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关于铁岭市调整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16  |  浏览次数:83914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有关单位:
根据铁岭市《关于调整铁岭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请示》(铁市卫发[2013]7号),经研究,同意铁岭市取消辽宁悦康医药有限公司、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2家经营企业在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送资格,涉及配送关系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平台上进行删除。同时,为保证铁岭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同意铁岭市增补辽宁天士力医药有限公司、辽宁瑞祥药业有限公司2家经营企业作为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送企业。
2011年度各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在铁岭地区委托新增补配送企业配送基本药物的,请于2013年2月18日-22日在辽宁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http://jbywcg.lnypcg.com.cn/)上确立配送关系。其他有关要求按照《辽宁省2011年度基本药物中标企业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有关要求的通知》(辽药采领办字〔2011〕84号)执行。相关配送企业将《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函》汇总后于2013年3月10日前上交到铁岭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