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关于提交药品生产企业资质和产品信息材料的通知(中南、西北、西南地区)

发布日期:2013-03-12  |  浏览次数:7669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2013年天津市关于提交药品生产企业资质和产品信息材料的通知(中南、西北、西南地区)

   百度虫医药招商网发布时间:2013-03-11    阅读次数:407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
 
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中南、西北、西南地区各药品生产企业:

    我中心于2012年12月开展了药品生产企业资质信息和产品信息的收集工作,目前东北地区企业提交材料阶段工作正在进行。现将中南、西北、西南三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提交材料的时间及要求公示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药品生产企业提交材料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4月3日。

西北、西南地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重庆)药品生产企业提交材料时间为2013年4月4日至2013年4月17日。

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递交材料,合理安排递交时间。

    2、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要求

    1、请仔细阅读我中心之前发布的其他地区递交材料的所有通知;

    2、请严格按照样例及填写说明对附件5进行填写,并将所有产品信息按顺序在一个表格中进行填写,无需分表;

    3、请勿修改附件5的打印格式,行高、列宽及字号等可自行修改。只需打印一份附在产品信息册即可;

    4、附件5中的“注册分类”一栏需按照最原始的《药品注册批件》进行填写,如为2003年之前的《药品注册证》请在此栏中填写“无”;

    5、《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注册证》与《药品再注册批件》一同提交(过期也需提交);

    6、打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页时,请打印产品的详细信息;

    7、“质量类型”栏不能空白,如没提供任何其他说明文件请写“普通GMP”或“新版GMP”。

    8、请将附件5的电子版以“省份+企业名称”命名后,拷至U盘,现场提交。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