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立法势在必行

发布日期:2013-03-22  |  浏览次数:8210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今后,救护车司机执行急救任务时“闯红灯”不再受罚。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

目前相当一部分地方的院前急救网络还不完善、规范,医疗急救体系还较缺失;急救通道不畅通,路难行问题还不时存在;“山寨”急救车辆、人员搅乱正常急救程序;引发的急救矛盾、纠纷难以化解;一些政府及财政倾斜力度不够,急救中心人员、车辆设施配备不达规范要求,不能及时派出急救车辆,乱“闯红灯”,乱收费现象还时有发生;县、乡、村急救医生的现场急救水平参差不齐;急救医生的生存状况差,缺乏社会对他们的理解、支持与关爱。具体表现在: 不少县级以上的急救中心应急处置不及时,能力不强,服务不规范,急救车少设备差,人员不足。有些县级120,不是单独的事业建制,而是县级医院的一个科室,除驾驶员外,县级无专一急救医生,每天由医院医生轮班,不少值班医生只对科室专业相对熟悉,而对急救医学的一些急救知识和技能还有欠缺,简单处置也不到位,医生的作用主要是尽快陪病人到医院、到急救中心。不少120医生是刚毕业不久的年轻医生,经验缺乏。

不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无急救医生,医疗急救器械、急救药品不健全,甚至过期失效;不少基层医生急救知识和技能缺乏。一些危重病人由于先行抢救不及时、不到位,加上一些人无视120车,不紧急让道,造成路途耽搁,等急救车赶来时,病人已危在旦夕。这些现状势必影响危重病患者的及时救治,使许多本应得到合理救治的患者耽误了宝贵的抢救时机。

不少急救中心经常遭到一些患者家属及不明原因群众的人为破坏,包括诊室及医疗设施;不少急救人员经常遭到一些人的围攻、殴打,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

不少“山寨”急救车辆无序登记、无序停放、无序做广告,无序与一些医疗单位挂钩,无序竞争病人,隐患无穷;不少“山寨”急救人员业务素质差,打着“快速、低价”的幌子,招揽危重病人,不仅影响病人的及时救治,而且贻误病情,造成病人额外经济负担。

在大力关爱民生健康的今天,《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的出台是将医疗急救纳入到规范化管理,让医疗急救有法可依。为此,各地都应建立健全医疗急救法律法规体系,尽早通过立法,建立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制度,包括急救人员准入制度、社会急救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三无人员社会急救医疗制度、特殊行业从业人员急救培训制度等;不断完善各地县、乡、村、社区急救基础设施,扩充各级医疗急救队伍,为院前急救营造无障碍的“绿色通道”,让院前急救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