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省关于开展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赣卫药政字〔2013〕3号)

发布日期:2013-04-09  |  浏览次数:80640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2013年江西省关于开展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赣卫药政字〔2013〕3号) 

  百度虫医药招商网发布时间:2013-04-09  阅读次数: 76次 [小 中 大] [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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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生局:

  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目的

  全面准确掌握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情况,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行为,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政策措施,保障群众安全用药。

  二、督导检查时间

  2013年4月(省厅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导检查对象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省厅根据各地检查情况在每个设区市抽取2个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每个县(市、区)检查1家县级医疗机构、1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四、督导检查方法

  (一)现场检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政策落实执行情况,实地查对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价格执行、药品回款等情况;

  (二)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区)情况汇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督导反馈意见。

  五、督导检查内容

  (一)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相关政策及对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以及药品货款支付行为监督管理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行基本药物采购相关政策情况,重点检查基本药物网上采购、价格执行、验收入库及货款结算等情况(详见附件2)。

  (三)药品配送企业履行中标合同,保障基本药物配送情况(详见附件3)。

  六、督导检查分组

  组成五个督导组分片督查,由纪检监察部门、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食药监局等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组长由相关单位处室负责人担任。每组督导时间由组长决定。

  七、督查结果应用

  本次督导检查结果将上报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作为各地基本药物工作评先评优和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并按规定程序予以通报公示。

  八、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和督导检查内容对辖区内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同时积极配合省督查组开展相应工作。

  (二)医疗机构及药品配送企业要以督导检查为契机,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同时,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为督导检查提供真实的数据和相关材料,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整改,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的部门和医疗机构应立即责令其纠正错误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对违规违纪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挂网警告或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直至取消其所有药品中标、配送资格的处罚。涉嫌行政违法的,提请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五)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督导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含电子版)于4月18日前报省卫生厅药政处。

  联 系 人:张文辉 廖立华

  联系电话:0791—86256240

  邮   箱:jxswstyzc@163.com

  附件:1.卫生行政部门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监管情况调查表

    2.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销售情况调查表

    3.配送企业基本药物配送供应情况调查表

Uploads1/P020130408622931382459(1).doc                                                                                                                                                                                2013年4月7日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