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生质监:天然水继续国地标并行 指标从严

发布日期:2013-05-08  |  浏览次数:57055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农夫山泉质量过关吗?究竟达的什么标?》后续报道

商报讯 (记者 祝洁炜) 昨晚,就农夫山泉的标准问题,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质监局联合发出《关于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

说明说,目前,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共有4项,都是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制定的,既有食品质量标准,也有食品卫生标准。

这4项标准分别是:《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卫生要求;《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质量要求;《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规定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规定了除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的卫生要求。以上国家标准的卫生安全要求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

说明说,在国家包装饮用水通用安全标准出台之前,浙江省继续按照国标地标并行、就高标准原则执行。

依据《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在执行浙江省现行的《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DB33/383)的基础上,重申瓶装饮用天然水生产应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是:浑浊度1NTU,总砷(As)0.01mg/L,镉(Cd)0.005mg/L,总α放射性0.5Bq/L,溴酸盐10g/L。

说明说,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质监局已联合行文,要求各地依法加强对瓶装饮用天然水的安全监管。

各级质监部门继续认真执行《关于严格饮用水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及附录《现场核查表》中“技术标准”的规定,严把许可准入关;对瓶装饮用天然水生产企业继续按照《浙江省饮用天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进行抽查、检验和判定,严把质量安全关;对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生产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瓶装饮用天然水的风险监测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两部门将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严格监管,督促企业准确把握包装饮用水各类标准适用范围及技术要求。强调全省瓶装饮用天然水生产经营企业要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确保质量安全。

说明还说,浙江省卫生厅将按照国家卫生与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加快食品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完善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

鉴于国家层面正在制定包装饮用水的通用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浙江省不拟另行制定瓶装饮用天然水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毒生姜”可能来自勾庄“黑市一条街”》后续报道

良渚工商所介入调查勾庄的生姜商户

农业部门已对生姜进行抽样检测

商报讯 (见习记者 谢晨) 昨天,本报报道了杭州的“毒生姜”可能来自勾庄“黑市一条街”,在良渚镇运河村,记者发现,一排农居房内堆满了整箱生姜,在此居住的十几户人家都在做生姜生意。这些生姜是否有农残超标的风险,这些商贩是否为无证商贩?昨天上午,余杭区工商局表示,区政府下属的食安办已介入调查,并联系农业部门进行做生姜抽样调查。

据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判定是否为无证商贩,有几个关键点。首先,要看这批生姜的产地,如果是杭州产的,属于本地农户自产自销行为,那么,即便没有营业执照,也不能判定是无证经营。其次,要看农居房是仓库还是销售点,他们是否在那里进行交易行为。

昨天下午3点多,余杭工商分局良渚工商所赶往良渚镇运河村。良渚工商所所长朱浙说,昨天现场来了好几拨人,有媒体的,相关职能部门的,但没有发现现场有交易。另外,尽管连着的十几户农居房里都堆了大量生姜,但住户表示,连着的几户实际上是一大家子。“所以,预计这里可能有五六户,现场在的有三户,另有两户没人。”

三户商贩表示,都有营业执照,但不在身边。朱浙记下了他们的名字,回所里核实了一下,发现他们确实在2009年以前办过营业执照,但当时对销售蔬菜的相关细则尚不完善。

昨天,农业部门已从这些商户的生姜中抽取样本,带回检测中心检测。截至发稿前,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还尚未出。

目前,杭州市工商局已要求在全市市场彻查“毒生姜”,对无法上报合法来源或经检测农药残留超标的生姜,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作者:祝洁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