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包头市九原区增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系统用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5-11  |  浏览次数:98133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包头市九原区增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系统用户的批复 

  百度虫医药招商网发布时间:2013-05-10  阅读次数: 95次 [小 中 大] [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
 
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1年内蒙古基药补充标;2011年内蒙古基药标; 
包头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包头市九原区增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系统用户的请示》(包卫发〔2013〕152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新增九原区赛罕社区服务中心为自治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用户。现批复如下:
1.新增的“九原区赛罕社区服务中心”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或按照《关于过渡时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卫药字[2012]581号)规定配备药品;基本药物(含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药物)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所有药品都实行零差率销售。
2.请你局收到批复后尽快组织“九原区赛罕社区服务中心”与自治区药采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书,并同时通报相关旗(县、区)卫生局基本药物采购货款集中收付中心和辖区范围内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保证基本药物的及时采购、配送、货款支付。
 
 

 

2013年5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