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1  |  浏览次数:77221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

  百度虫医药招商网发布时间:2013-05-10  阅读次数: 48次 [小 中 大] [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
 
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1号)精神,自2010年5月至今全区大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牧业医院、农牧场医院等)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网站http://www.xjwst.gov.cn/基本药物版块-基本药物管理栏目;http://www.xjrs.gov.cn/社会保险版块-医疗生育保险栏目),机构名单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请各地按照公布的名单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的各项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