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实施新版GSP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3  |  浏览次数:8011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2013年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实施新版GSP有关问题的通知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发布时间:2013-06-01  阅读次数: 166次 [小 中 大] [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
 
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市药品技术评审认证中心,市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根据卫生部90号令规定,2012年版GSP将于2013年6月1日开始实施。由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尚未出台新版GSP的实施办法和认证指南,因此目前暂时无法按新版GSP规定开展GSP认证。为统一规范6月1日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规定出台期间的GSP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6月1日前已受理的GSP认证申请,仍按2000年版GSP进行认证,在发放GSP认证证书的同时,书面通知企业应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新版GSP认证,否则将不得再从事药品经营。

二、从2013年6月1日起,暂停受理药品经营企业新开办、变更、换证等GSP认证申请,企业GSP证书到期的可以适当延长效期。

三、从2013年6月1日起,暂停受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新办、换证申请,暂停受理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等《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可以适当延长效期。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实施新版GSP相关规定出台后,市局将及时明确实施新版GSP的有关要求,恢复药品经营行政许可受理,启动新版GSP认证。

五、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要将相关要求及时通知到位,向药品经营企业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督促和指导药品经营企业提前做好新版GSP认证准备,确保新版GSP顺利实施。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局(联系人:孙刚,联系电话:68700041)。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