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碳酸氢钠注射液纳入备案采购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6  |  浏览次数:8134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2013年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碳酸氢钠注射液纳入备案采购范围的通知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09年陕西基本药物标; 
各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
根据国家局《关于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注〔2012〕132号)要求,2013年2月22日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综合协调联席会议决议,暂停所有碳酸氢钠注射液(玻璃瓶)入围品种网上采购资格,要求企业提供当地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后,恢复其网上采购资格。截止目前原入围企业均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了保证临床用药,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第4次会议决议将碳酸氢钠注射液纳入备案采购范围,医疗机构可按照食药监办注〔2012〕132号文件要求自行采购玻璃瓶或其他包装的碳酸氢钠注射液并办理相关手续。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