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三明市关于做好采购药品报价提供相关资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9  |  浏览次数:7811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2013年福建省三明市关于做好采购药品报价提供相关资料工作的通知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三明市各药品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改革,做好采购药品报价提供相关资料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企业资质认定
    配送企业向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认定:
    (一)取得省级认定的配送资质证明;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gsp证书
    (五)近一年来无违规销售假劣药品证明。
    二、配送企业代表生产企业报价时需附资料
    (一)提供Excel表格纸质版及电子版的《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报价表1(基药部分)》和《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报价表2(非基药部分)》,其中,药品报价表序号与药品采购目录表序号相同。以上纸质表格需加盖配送企业公章,电子版的药品报价表必须与纸质材料上的报价相一致,如有疑议以纸质报价单上的价格为准。
    (二)生产企业开具给配送企业的委托配送书原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三)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其中一份交给市监察局备案(由市药采办转交)。
    三、药品生产企业需向配送企业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备查
    (一)生产企业资料
    1.药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3.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报价代表所属药品生产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生产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标明“生产企业资料”。
    (二)报价药品文件资料
    1.有效期内的报价药品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1)国产药品生产批件复印件;(2)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3)进口分包装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国内分包装生产批件;(4)进口原料药品国内生产的应提供进口原料注册证及国内药品生产批件复印件。
    2.报价药品法定说明书原件。
    3.药品最小单位(片、粒、支、瓶等)、中成药平均日使用量价格(保留小数点后4位),以及直接乘法得出的最小包装(盒、瓶、支等)价格(保留小数点后2位)的报价表。
以上报价药品文件资料应按每一品规分别装订,均须加盖生产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标明“报价药品文件资料”。
    4.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该企业所有药品在三明市采购资格。
    四、配送企业提交报价材料时限
配送企业必须于2013年7月7日18时前将报价材料报送市药采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明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