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省关于严肃中标企业配送主体责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2  |  浏览次数:75622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2013年甘肃省关于严肃中标企业配送主体责任的通知   (百度虫他医药商务网)

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1年甘肃省基药标; 
各有关企业:
 
按照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实施(2012年版)过渡期工作方案》(甘药采发〔201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提高配送率,加大对恶意中标企业及配送公司的惩处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原中标品种惩戒措施

(一)提出警告。对原中标品种2013年1月1日~5月31日基本药物基层医疗机构平均配送率达不到80%的品规,对中标企业警告1次。

(二)限期整改。对被警告的企业,企业可选择自行退出或限期整改。退出申请需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出,否则视为企业选择限期整改,整改期限3个月。在规定期限内自行退出的企业,可不计不良记录。2013年10月始原中标品规配送率月计达不到85%者,记不良记录1次。

(三)取消资格,纳入黑名单。2013年7、8、9三个月平均配送率仍达不到80%的,取消该品规中标资格,纳入黑名单所缺品种由其他入围商务标的企业按价格排名顺序递补。

二、新增挂网品种惩戒措施

(一)不良记录。新增挂网品规2个月平均配送率达不到85%的企业,记企业不良记录1次;以后月计配送率达不到85%者,记不良记录1次。

(二)取消中标资格,纳入黑名单。有3次不良记录者,取消该品规中标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三)取消参标资格。纳入黑名单的企业,该品种2年内不允许参加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对恶意扰乱配送秩序、带头滋事者以及其它情节严重者取消该企业的参标资格。

三、质量安全惩戒措施

中标企业或产品出现质量安全事件、违法违规案件、严重诚信问题以及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事件,经核实后立即取消相关品规挂网资格。

四、奖惩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及配送情况、药品质量情况、医疗机构及消费者满意度、企业社会责任等都将纳入下一轮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重要评分项。

附件:  2013年1-5月份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情况统计表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