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3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50号)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2013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4日
石家庄市2013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河北省2013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冀政办函〔2013〕27号)和《石家庄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将试点范围扩大到70%的县(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支付制度等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在继续深化栾城县医院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3年鹿泉、晋州、藁城、新乐、赵县、元氏、正定、高邑、灵寿、井陉10个县(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7月1日起试点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推进法人治理、支付方式、人事分配等综合改革。栾城县医院要继续深化推进改革工作,力争取得相对成熟且可以复制的模式,在全市推广。
1.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
(1)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总量不超过上年度药品合理差价总量的60%,县级财政补贴30%左右,医院自行消化10%,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根据省物价局确定的补偿幅度和补偿范围,统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县级政府要落实投入政策,切实保障各试点县级医院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各县(市)政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负责)
(2)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全面落实基础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临床重点专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骨干人才引进,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履行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任务的投入政策,保证县级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县(市)政府将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对县级医院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建立政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由县级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安排所需资金;对县级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由县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县级医院的政策性亏损,由县级政府核定补助。(市财政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2.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并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1)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各县级政府要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需求,核定编制,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县级医院按照国家确立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内自主确定岗位,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全部实行公开招聘,对高层次人才、特殊岗位急需人才,择优选聘。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市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2)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和特殊人才倾斜。要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拉开差距。提高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医院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职工福利待遇,确保改革后医务人员合法合规收入水平总体不降低。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各县(市)政府负责)
3.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成立理事会、监事会、管委会,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完善监管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行为的监管。(各县(市)政府、市卫生局负责)
4.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以县(市)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市)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加强县级医院业务骨干培训,引导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就业,为其在县级医院长期工作创造条件。县级医院每年选派不少于5名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积极落实《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鼓励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骨干医师到县级医院多点执业。扩大双向转诊签约单位数量,提高区域医疗资源配置效率。大力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疑难重症诊治能力,使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和危急重症的诊治在县域能够得到基本解决。加强县级医院中医药能力建设,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各县(市)政府、市卫生局负责)
5.做好监测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各试点县级医院要积极协调配合,做好对试点医院改革监测数据、信息的汇总分析,密切跟踪试点工作动态,全面了解掌握公立医院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市卫生局、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各县(市)政府负责)
(二)开展医疗集团试点。加快推进以石家庄市第一医院为核心的医疗集团建设,在互惠互利、自愿结合、共同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整体托管、技术合作、人员流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向转诊等途径,建立纵向组合式的医疗集团,发挥和增强医疗机构整体服务能力,有效落实分级医疗制度,降低医院运行成本,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发展特色专科,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三)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将2013年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控费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次均医药费用增长不得超过当地GDP增幅。积极推进收费方式改革,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试点县级医院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病种,其它县级医院不少于8个病种,市级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加大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行力度,所有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均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量不少于20种,试点医院不少于50种,并细化内容,逐步扩大病种,提高入组率和完成率。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费用控制。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四)全面改进公立医院服务和管理。落实诊疗规范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行为,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强化卫生行业监管和基本医疗保障监管,健全以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综合评价体系,并与财政和医保资金拨付挂钩。改进群众就医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多种方式预约诊疗,优化医院门诊环境和流程,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程,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全部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探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规范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市卫生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五)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细化并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各项政策,支持举办发展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2013年,社会办医机构床位数占比增加2-3个百分点。(市卫生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3年6月17日至6月30日):各试点县(市)成立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召开动员会,部署启动各项工作。其它非试点县(市)和各市级公立医院要以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全面改进公立医院服务和管理为核心,制定实施方案,研究部署有关工作。7月1日前,各县(市)和市级医院将本辖区、本单位制定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报市卫生局并抄报市医改办。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各试点县级医院7月1日起同步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理事会、监事会、管委会,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全面推行各项改革工作。其它非试点公立医院根据本辖区或本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临床路径、单病种、优质护理等各项改革工作。
(三)总结经验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各县(市)和市级公立医院对综合改革工作进行自查,写出总结报市卫生局并抄报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及有关市直部门联合对各县(市)和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试点县(市)政府要成立由县(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县(市)长和主管副县(市)长任副组长,县(市)卫生、发改、财政、编办、人社、物价、审计、宣传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县(市)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并扎实做好各项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改革进程,力争取得试点经验。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县(市)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做好经费测算,加大资金投入,纳入预算管理,及时拨付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积极配套完善相关政策。
(三)积极宣传引导。要做好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推进改革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