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试行标准转正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6  |  浏览次数:72026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2013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试行标准转正有关事宜的通知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药品试行标准转正工作要求,为加快药品试行标准转正审查工作,现将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药品试行标准转正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3〕37号)(见附件1)转发你们,并就本市该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本市所有药品生产企业清理本单位药品试行标准情况,并按以下情况分别提交清理情况说明:
  (一)尚未申请试行标准转正。企业应填写拟申报试行标准转正品种情况说明(见附件2),并严格按照国家局通知要求于2013年8月31日前申报药品试行标准转正申请;
  (二)已申报试行标准转正尚未获批准。企业应填写已申报试行标准转正尚未获批准品种情况说明(见附件3),并提交试行标准转正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放弃试行标准转正。企业应填写拟放弃试行标准转正品种情况说明(见附件4);
  (四)不存在药品试行标准品种。企业应提交药品标准执行情况说明(见附件5)。
  二、请各药品生产企业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局药品注册处;电子版情况说明(文件名为:企业名称+附件名称)发送至邮箱zhucechu@bjda.gov.cn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