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疫苗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7  |  浏览次数:77086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中国医药联盟12月6日讯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做如下调整:
 
  A、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活动中无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不良记录。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地点也不变。
 
  以上补充通知内容如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