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食药监管改革方案公布 街办都将有食药监机构

发布日期:2013-12-07  |  浏览次数:80071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西安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和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两部实施意见,今后,西安每1万名人口中将有3名食药监执法人员。据悉,全市食药监管改革正在进行中。

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方案提出,将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分局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派出分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编制,分别划转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市公安机关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力量建设。

区县部门重点监管小作坊

职责划分的核心是:市级食药监管理局管决策,区县、街办(镇)管执行和过程的监督管理。

市食药监局: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法规;直接查处区域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统一协调、指导处理区域内突发应急事件及日常监管工作。

区县食药监部门:开展本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日常执法监管和稽查工作。重点对辖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以及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进行监管。行政村和社区配备的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负责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

市级各开发区应明确1名管委会领导为所在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每个村至少1名协管员

区县食药管理机构在所辖镇(街道)都要设立食药监管派出机构,每个派出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数量,按万分之三的标准配置工作人员,若无法一次配备到位的,暂按标准的三分之二配备,逐步予以加强。

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由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 本报记者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