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关于过渡期内药品网上建立配送关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2  |  浏览次数:58594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2013年安徽省关于过渡期内药品网上建立配送关系的通知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各相关药品企业:
根据《关于过渡期内采购新版国家基本药物有关事宜的通知》(卫药秘〔2013〕795号)文件精神,现将过渡期内有关配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基层中标药品的配送关系保持不变。
二、新纳入基层网上采购的过渡目录药品,由生产企业登录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交易系统(无基层平台账号的生产企业,使用县级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设置配送关系。
三、配送关系的建立须经过配送企业的网上确认。
四、请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及时沟通联系,尽快达成配送关系,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8日。


附件:《网上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