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待暴力伤医问题上,一直不缺法律规则。惩处暴力伤医如何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还要看落实”
暴力伤医事件频发,极大地伤害了医务人员的感情,对行业发展破坏巨大。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公安部、卫计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暴力伤医事件的“打击”、“惩处”、“预防”给予明确的规定。徐毓才认为,惩处暴力伤医如何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还要看落实。
在认识方面,重在“对”字。长期以来,人们对暴力伤医缺乏正确的认识,把暴力伤医混同于医患纠纷,总从医院方面找原因,无形中纵容了犯罪。《意见》的出台,不仅仅有利于保护医务人员的安全,还有利于改善暴力伤医所破坏的医疗秩序、法律秩序。
在打击方面,贵在“快”字。《意见》规定,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暴力伤医、杀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取证质量。《意见》对公检法办理涉医违法案件提出“及时出警、快速处置”、“及时立案侦查”等要求,无不显示“快速”特点,从而起到震慑作用。
在惩处方面,体现“准”字。《意见》在罪与罚的问题上规定,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作为治安案件,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在预防方面,突出“实”字。例如: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的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医患沟通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别要重视医院投诉,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规定,设立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畅通投诉渠道,要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并要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程序、联系方式,这是避免暴力升级的关键;地方政府要切实重视独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对医患双方协商不成的及时介入,给患方一个便捷通道;人民法院对第三方调解无效,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受理,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判决,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与此同时,立法机关要加快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完善,特别是备受诟病的鉴定双轨制和赔偿二元化问题;媒体报道要选择恰当角度、恰当时机,坚持客观公正。
事实上,在对待暴力伤医问题上,一直不缺法律规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因此,徐毓才认为,治暴力伤医,行胜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