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第二批)的通知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第二批审核通过的药品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公示期5天,自2014年6月13日至2014年6月17日16:30止。
二、质疑方式。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14年6月17日16:30前,将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处理。
三、受理时间。公示时间内(周六、日休息)受理企业质疑(或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四、受理地址。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长春市安达街508号旺座国际商务广场A座10层(安达街与德惠路交汇处)。
五、咨询电话。业务咨询电话:0431-89258233。
附件: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第二批)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