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对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此前,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做出了具体的部署。笔者认为,在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新一轮改革应把握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切莫一味“复制”经验,应注重抓好结合。相对于第一轮311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下称“县级医改”)试点,新一轮700个县级医改似乎容易得多。最直接就是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不论是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上的探索,还是在补偿机制、制度建立上的规范,先期试点经验和做法都提供了比较可行的路径和蓝本。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一味复制试点经验,在照搬照抄中完成改革内容和要求。试点经验肯定有其可借鉴的成功一面,但由于县情和“院”情不同,可能也有其“水土不服”的一面。
其次,切莫减少财力投入,应大力保障根本。县级医改的重点是破除“以药补医”,《意见》也明确了补偿将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考虑到县级公立医院每年一定的政策性亏损、已建基础设施和已购大型设备资金缺口和必要的人员分流等费用支出,改革过程中必要的财政和财力投入不可或缺。因此,在第二轮县级医改中,必须以首轮同地同级同类医院改革所需的经费投入为参照基数,根据医院改革前合理收支情况和改革后正常运转的基本经费需求,科学估算并解决改革过程中一次性补偿经费、年度运转经费和改善诊疗条件必需的经费以及经费补偿的渠道和模式。在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以及调整服务收费等前期投入和相对稳定的改革后收入的前提下,参照首轮县级医改的经费保障机制和方式,保障第二轮县级医改的收支平衡和根本性支出得到充分保障。坚决杜绝因医改面增大而减少财力投入,或依赖服务价格调整由医院自行创收解决经费不足以及来源不稳定等问题,确保第二轮县级医改不因政策性经费保障困难而迟滞或陷入经费不足的困境。
再次,切莫强调服从大局,损害正当利益。县级公立医院除了服从改革需要外,没有任何拒绝改革的理由和借口。但在强调县级公立医院服从医改大局的同时,各地政府特别是组织实施县级医改的部门,要正视医院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解决并切实保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正当诉求和得益。一方面,对县级公立医院因历史和现实等原因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和建设性欠账,人员分流和聘用培训、资产贬值和划转等刚性和衍生出的经费缺口问题,要在政策和可行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帮助解决。不能片面地以服从大局为由将问题推给改革的医院,使之合理诉求得不到有效解决。另一方面,要保证医护人员正当利益不受损害。破除“以药补医”不能以牺牲医务人员合法收入和正当利益为代价。在保证经费补偿和补偿渠道科学通畅的情况下,合理论证诊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县级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和激励约束以及考评考核制度等,确保医护人员合法收入等与改革前保持基本持平并略有提高。以合理的薪酬和与之付出相匹配的利益驱动机制,保持医护队伍的稳定尤其是防止人才的流失,最终更好地服务于医改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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