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联盟12月8日讯 吉林省肿瘤医院制氧设备改造系统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701-144110150161)招标文件变更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第2.1.2条要求:“两台单机制氧量≥31m3/h,1台单机制氧量≥65m3/h”。
更改为:*2.1.2总产氧量≥125m3/h
2. 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第“*2.5 空气恒温系统。”
更改为:2.5 空气恒温系统。
3. 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第“2.3.3功率:根据标书要求由投标人确定,节能为最佳。”
更改为:2.3.3功率:三台总功率≤165kw,节能为最佳。
4. 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2.6精密氧浓度分析控制仪”
更改为:2.6氧气监测装置
增加以下条款:
2.6.4一氧化碳检测装置,测量范围:0~100ppm,精度:≤±3%,重复性:≤±1%,响应时间:≤20s,恢复时间:≤20s,具有声光报警和信号输出。
2.6.5露点检测装置,湿度量程:-100~+20℃,湿度精度:±2℃,响应时间:T95为5分钟(干到湿),重复性0.5℃,具有4~20mA信号输出功能。
5.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评分标准第3项“综合评议”第2条:“2012年至2014年投标商曾经为招标人提供过类似产品及服务......”
更改为:2012年至2014年为医疗单位提供过此次投标产品及服务,每有一项得3分,最高得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