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取消8药企中标资格,扣除保证金

发布日期:2014-12-18  |  浏览次数:89401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拟对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不履约行为处理意见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第26条的规定,拟对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作以下处理:

一、给予申请废标的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生产企业,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二、给予中标后不供货的上海国创医药有限公司,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的处理。

公示期:2014年12月16日-12月22日。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宁夏药品采购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951-6891038 15909505109

联系人: 莫瑞婷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16日

附件:拟废标药品品种及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处理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