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联盟1月13日讯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1296-154DR2015102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市第四医院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0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辛处长 0311-8528163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鼎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7楼701A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7501116
采购数量:
01标段:胎儿/母亲HOLTER检测系统2套;
02标段:全自动血培养分析仪1台;
03标段:手术床2台、无影灯2台、卡式炉1台;
04标段:麻醉机3台;
05标段:双有创监护仪2台、多参数监护仪42台、胎心监护仪5台;
06标段:婴儿培养箱15台
采购用途:医疗使用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合法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国家政策规定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注册证到期换证的,须提供药监部门的受理凭证)的,则必须具有,且《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应与投标产品名称一致;
7.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8.若生产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该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生产商或代理商的投标报名,如超过一家以优先接受报名的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01至05标段为进口产品采购;06标段为国内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报名须知:
如投标申请人为生产商,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税务登记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5.《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被授权人身份证
如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税务登记证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 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6. 生产商提供的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7. 生产商提供的与投标产品一致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 被授权人身份证
01至05标段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06标段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月13日起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鼎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直接购买(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份
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2月3日上午9 时整
开标时间:2015年2月3日上午9 时整
开标地点:华庭时尚商务酒店会议室(石家庄市中山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东南角)
评标方法和标准:
01至05标段: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06标段:综合评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刘蓓
联系方式:0311-67501116
传真电话:0311-67501100
石家庄市财政局采购处投诉电话:0311-86688596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国际招标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备注:本项目禁止分包、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