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联盟4月30日讯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参照鄂药采便函(2013)29号函相关处理意见对武汉吉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企业更名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接受各方投诉质疑。
特此通知!
序号
原经营企业名称
变更后经营企业名称
1
武汉吉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泰吉瑞丰医药有限公司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