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天津市招标办发布了《2015年天津市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价格谈判管理办法》,以带量采购的名义启动了低价药谈判议价。
谈判主体
6月19日,国家卫计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70号文),文中明确规定,常用低价药品暂不列入招标采购,为直接挂网采购药品。
貌似低价药迎来利好,直接挂网,无需招标砍价,这总是好的。天津市启动的低价药的价格谈判议价,低价药的价格看来是没法涨了。
本次议价目录为国家及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确定的常用低价药品清单,价格谈判的主体为:全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各区县卫生局以及医联体。
其中,全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含政府办医疗机构、企事业医院)可以各自作为一个独立的采购单位。 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由各区县卫生局统一牵头,分别以区县为单位作为一个采购单位。
同时,二三级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建立联合体的方式组合成为一个采购单位;区县卫生局之间可以通过建立联合体的方式组合成为一个采购单位;二三级医疗机构与区县卫生局可以通过建立联合体的方式组合成为一个采购单位。
价格谈判流程如下
本次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的价格谈判环节全部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进行。根据采购单位不同,分三种方式进行。
(一)二、三级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选择品种、确定采购计划数量;
2、生产企业报价,价格谈判最多不超过3轮;
3、确认最终结果。
(二)区县卫生局
1、区县卫生局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诊疗水平,合理编制采购目录。所辖基层医疗机构根据临床所需上报采购品种及计划数量,区县卫生局进行确认;
2、生产企业报价,价格谈判最多不超过3轮;
3、确认最终结果。
(三)医疗机构联合体
1、上报医疗机构联合体情况,选择代表医院;
2、联合体代表医院从低价药目录中选择本联合体采购目录。联合体内各医院上报采购品种及计划数量,代表医院汇总后确认提交;
3、生产企业报价,价格谈判最多不超过3轮;
4、确认最终结果。
价格谈判完成后,由生产企业依据市场实际情况确认一级经销商,由生产企业和一级经销商共同选择二级经销商,实施网上采购。
保证量的奇招
本次对低价药的价格谈判是以带量采购的名义下进行,药企最为担心的就是药品销量的问题,在安徽等地的带量采购文件中,对于医疗机构带量采购只是要求汇总量,但是汇总了此前的销量,今年怎么样保证继续量,由于对医疗机构没有惩罚措施,不少药招人士在和我们交流中也表示,在追问招标方,怎么样保证量,有处罚措施吗?招标机构并未给出肯定的答复。
天津市则是给出了一个听着创新的做法:本次集中采购的采购周期为六个月,在采购周期内按采购计划完成采购量的单位继续开展下一轮采购,未能按量完成的,采购量延续至下一周期,直至完成全部采购量。
听着很美好,如果医院在下一个采购期加大力度继续采购,那对药企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但是如果医院还是不紧不慢,甚至无视你的药品,采购量延续至下一周期,在下一个周期,甚至采购周期无限延长有什么用,照样还是废标了。
来源:赛柏蓝 作者:司徒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