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公示了《近期不供货或不正常供货药物目录》。110个药品被限期公示,公示期为1月20日-27日。
若公示药企逾期不申诉或不说明情况,药招办将按《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期不供货或不正常供货药品目录:
哪些企业会被罚?
根据《办法》,中标企业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将要接受严厉的处罚。
1、中标企业拒不领取《中标通知书》者;
2、中标企业领取《中标通知书》,但未与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所有配送企业签定供货合同,且拒不改正者;
3、原材料上涨,生产成本增加,无法持续供货者;
4、中标企业停产, 无法继续供货者;
5、中标人因利润少,而不愿继续供货或供货不及时者;
6、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供货者。
不按规定供货,将面临严罚!
根据《办法》,对于违约的中标企业,可给予如下处罚:
1、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取消其中标资格;
4、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下一次招标中扣除其供货服务和履约情况得分,共8分;
5、禁止其三年内进入宁夏药品统一招标市场。
也就是说,对于中标后停止供货或不正常供货的企业,最严重将被罚踢出宁夏市场三年!注意,不是产品,这里说的是企业,企业被踢出市场三年!
对于下一次投标,将除供货服务和履约情况得分8分,而笔者查看《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该项得分确实为8分。这8分在95分的客观分中,占比不算少。
另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加起来,也是一笔不少的数目啊。如果被没收了,也心疼啊。
所以,如果上述药企没有申述或说明情况,轻则被罚其中一两项,重则被罚“全套”,不管怎样,都是不好对付的。